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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(記者解鴻震 實習生趙靜文 通訊員徐曙明)記者昨從湖北省知識產權局獲悉,《加強專利創造運用保護暫行辦法》(簡稱“專利八條”)已於4月18日由湖北省政府正式出台。此前,本報關於高校發明專利的報道引起省領導高度重視。相關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,促成這一新政出台。
  今年1月11日,本報刊登《發明專利:浙大>武漢六大高校之和》一文,當時省領導作出重要批示。之後,副省長郭生練帶隊到多個部門和在漢高校進行調研,並召開多次座談會征求意見。經省政府常務會討論,並幾經修改後,“專利八條”最終出台。
  在該報道刊發後兩個半月里,本報記者就高校發明專利轉讓交易,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問題進行了調查,發現在漢多所高校發明專利授權量在2013年陡降;經進一步調查得知,這與部分教授進行專利私下交易不無關係。而教授們又很無奈,因為正當渠道難以走通。專利轉化機制上的障礙,影響了教授發明創造的積極性。4月15日至17日,本報連續刊發“科技成果轉化誰說了算”系列專題報道,反映這些調查內容。
  據瞭解,“專利八條”包括激勵專利創造、推動專利運用、加強專利保護以及建立保障機制等四方面內容。其中,鼓勵專利技術在鄂轉化是核心。新政規定:在鄂實施專利轉化並產生一定經濟效益的企事業單位,申報相關項目時,由省財政廳統籌省發改委、經信、科技等部門在專項資金計劃中,給予合同成交額20%的資金支持;對在鄂實施專利技術創業的發明人,省人社廳給予創業扶持;對發明人申報在鄂實施專利轉化的項目,省科技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。
  為鼓勵高校產生更多發明專利,“專利八條”還將發明專利授權量作為對高等院校(理工農醫類)考核的重要指標。在享受省政府專項津貼人員選拔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、在校研究生評價等考核時,將發明專利與SCI論文同等對待。
  “專利八條”還明確,要在光谷建設知識產權交易平臺,建立專利技術轉化和投融資風險補償機制。
  “專利八條”實施細則將於近期出台。
  (原標題:專利在鄂轉化可享20%交易額補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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