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4月26日電 據馬來西亞《詩華日報》報道,一華裔婦女入稟法庭,起訴保險公司在患癌丈夫去世後拒讓家屬獲賠償金,她要求保險公司賠償215萬令吉。
  來自雙溪大年的婦女黃貞貞在代表律師王康立、柯桂玲及陳玥錆協助下,起訴一家保險公司。
  她說,其丈夫陳德輝是在2012年11月1日購買一份“癌症附加保單”,每月保費55令吉30仙。在該保單下,只要投保人被確診患癌,將獲一次性賠償15萬令吉。
  陳德輝在2013年4月22日被確診患上肺癌末期,隨即在5月31日呈上文件,向保險公司索償。在申請索償期間,陳德輝在6月14日突然去世。於是,黃貞貞就代表已死去的丈夫,向保險公司繼續跟進索償事務。
  在2014年1月10日,黃貞貞被保險公司告知索償失敗。理由是該保單第3.1(b)條款闡明,在一開始投保的90天內,若投保人接受醫葯勸告、出現癥狀、接受檢驗或治療,將無法獲賠償。
  黃貞貞說,丈夫在2012年11月1日投保,2013年4月23日被診斷患癌,已超過保單所謂的5個月“等候期”(waiting period)。
  她表示,保險公司拒賠,讓她覺得受騙,她索償15萬令吉保險金、200萬令吉或法庭認為合適的精神賠償金。她也要求法庭宣判該保單的3.1(b)條款為無效及撤銷該條款。
  黃貞貞及陳德輝育有兩名分別16歲及8歲的女兒。
  事主的代表律師王康立則說,這是他接到的首宗起訴保險公司案件,基於涉及公眾利益,所以贊成事主據理力爭。
  他說,一些保險公司經紀在銷售保險時並沒明確說出條款,直到投保人出事後,要求索償時才以各種藉口拒賠。  (原標題:丈夫去世拒賠 大馬華裔婦女向保險公司索償215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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